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被告人朱某明知其朋友李某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使用,并获利人民币3500元。后李某实施了网络诈骗,利用上述3张银行卡接收了被害人高某、魏某等24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19640元。上述3张银行卡总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案发后,在被告人朱某在其家人的劝说下投案自首。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朱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追缴其违法所得3500元。
二、律师建议
目前,帮信罪已经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特别是2020年10月份“断卡”行动以来,检察院起诉该类案件的数量剧增,目前已经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该类犯罪最常见方式之一就是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拉微信群。很多人一时糊涂,为了蝇头小利或抱着侥幸心理深陷其中触犯了法律。在此,本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租借给他人,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所诱惑。如果家属因此类犯罪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委托律师或需咨询法律问题您可联系 韩相珍律师:1382624320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