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相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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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砍头息”有效吗?

发布者:韩相珍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609人看过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出借款项时,预先在其出借的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期内全部或部分利息行为借款人尚未开始使用资金时,要预先支付利息,借款人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

这种做法一方面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显失公平另外,预扣利息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息,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民法典》针对此类行为做出了否定性评价,明确规定了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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