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系表兄弟,因买卖房屋、农作物种植等需要发生现金往来,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案件事实简单明了,法律关系清晰。
我代理原告,因证据充足、法律规定明确,争议不大,故立案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原告未到场,我向被告阐明法律规定,预判诉讼裁判结果,规劝被告以亲情为重,唯达成调解,既能定分止争又能维护亲情和谐。我的意见为被告所认同,主动提出和解意见。经与原告沟通,建议当事人作出适当让步,以达到和解的目的。经过2轮和解意见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处理过程表示非常满意,我也为最终能让双方求同存异,友好化解矛盾感到欣慰。我始终认为,化解矛盾,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既节省彼此的时间,也不会伤了双方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