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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30问(下)

发布者:苑瑾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343人看过

16、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17、出租房屋被拆迁的,如何处理?

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的被征收或被拆迁时约定的办法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18、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房租还要付吗?

需要,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9、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首先,看谁先占有房屋,谁先占谁使用;其次,若都未占有的,看谁支付房屋租金,谁先付租金谁使用;第三,若都未占也未支付租金的,看哪份合同生效在先,谁先生效谁使用。

20、租赁合同无效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要的,折价补偿承租人;出租人不要的,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要的,折价补偿承租人;出租人不要的,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比例分担现值损失。

2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装修损失如何承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般可拆除的装饰装修物件,可由承租人拆除带走。如造成房屋毁损的,由承租人恢复原状。

22、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1)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赔偿剩余租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违约的,除非出租人愿意使用该装修物件,否则不予赔偿;3)双方都有违约,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承担;4)双方都无违约,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23、房屋在出租前就已设立抵押权的,现抵押权人因实现抵押权而导致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还能否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不能。

24、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即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除非是因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导致不能获得不动产权证外,此类合同有效。

25、能否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不能,除非此类房屋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

26、【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吗?  可以

27、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

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限内的装饰装修残值(前提是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应当知道装修而不提出异议)、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吗?

可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29、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3)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3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15日内仍未支付的;4)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6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1个月内仍未支付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30、房屋租赁合同下,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1)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法典:租赁合同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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