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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30问(上)

发布者:苑瑾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302人看过

1、租房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最长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2、租房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非必须为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合同,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该租赁期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通知对方。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除非合同约定了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就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出租人必须要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才可以。

4、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吗?

可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5、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只有经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但次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7、视为出租人默认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期限是多久?

自出租人知道或应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8、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吗?

可以。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9、没有约定租金什么时候支付,该怎么办?

租赁期限不满一年,自租赁期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自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10、什么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除了买卖之外,因赠与、析产、继承、抵押权实现等发生房屋权属变动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1、承租人什么情形下可以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2)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4)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经营用房在2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15日内仍未交付的;5)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者严重影响经营的。

12、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拍卖为5天)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的,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由次承租人获得。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以及次承租人均无优先购买权。

1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可以随时解除吗?

可以,但需证明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14、承租人死亡,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要求继续租赁房屋吗?

可以,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15、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租赁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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