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
郑超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天津-滨海新区专职律师
1382142890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59

加班费从下班的那一刻开始起算吗

作者:郑超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浏览:2319次举报
2022-12-26


现在人的工作越来越忙碌,加班也就成了生活中的常态 ,加班当然是要有加班费的,那么加班费从下班的那一刻开始起算吗?

  网友咨询:

  加班费从下班的那一刻开始起算吗?

  律师解答:

  1、下班时间超过8个小时就算加班。

  2、所谓的加班,就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律师补充:

  1、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2、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郑超律师,男,汉族,1980年出生,天津人,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法学本科。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相关业务。办理过杜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 执业单位:天津友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天津友汇律师事务所
1120120********65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