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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在诊所看病取中药后经鉴定系劣质药,医院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9日|分类:医疗纠纷 |883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患者在诊所看病,取中药,后经鉴定部分中药系劣质药。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律师初步建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详情可参阅如下司法裁判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2017319日,原告在被告诊所处购买中药,因部分中药系劣质药,原告服用中药后发生药物中毒,导致原告脑出血。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状诉来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诊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255.11元,于2018621日付清(已履行)。本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265.5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说明】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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