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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纵隔肿瘤合并椎管内肿瘤,本可实施联合手术一次性切除却分成两次手术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 |448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71012日,原告阮某某因间断左侧胸背部疼痛2年,左下腹疼痛1天到被告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后纵隔肿瘤,于20171019日进行左侧后纵隔肿瘤切除术。

在手术前的20171015日,被告的医生发现原告胸段椎管内及椎旁巨大肿瘤,破坏椎间孔骨质,椎管内肿瘤巨大,脊髓受到严重挤压变形移位,请求神经外科会诊。但在手术前被告没有向原告及家属告知可以联合手术一次性切除。20171030日,原告出院。被告在原告出院时对于椎管内肿瘤没有诊断并告知原告。

2018224日,原告因纵隔肿瘤切除术后4月余,背部疼痛1月余再次到被告处住院治疗,确诊为胸椎管内肿瘤,并于201832日再次实施胸椎管内肿瘤切除手术,于2018314日出院。

【鉴定意见x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阮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在第一次住院的临床诊断、病情和手术选择的告知方面存在过错,阮某某接受两次手术治疗,相应的护理期较联合手术相对较长,建议增加给予90日一人护理为宜。

【律师意见】被告作为一家三甲医院,完全有能力在一次手术中彻底切除左侧后纵隔肿瘤并解除纵隔第89胸椎水平占位性病变,但由于被告的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导致原告第二次进行手术,给原告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创伤,加重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第一次手术后,被告的医生没有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加大了原告可能因肿瘤存在而导致瘫痪残疾的风险。由于被告存在告知的过错,与原告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对原告按照50%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2019年7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阮某某医疗费41798元、护理费1363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720元、误工费14149.8元、鉴定费10400元,交通费720元,以上共计83221元的50%41610.5元。

#以案说法#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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