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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拆除了违章建筑在庭审中却否认,对此辩解法院未予认可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353人看过

摘要被告认定原告私搭彩钢房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被告对原告案涉房屋进行了拆除。2020年3月30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庭前答辩中认可对原告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但在庭审中予以否认。依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对案涉彩钢房存在拆除意图并实施了拆除行为。被告在未履行催告、公告以及作出拆除决定书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径行对原告案涉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关键词】行政诉讼,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确认违法

一.基本案情

2019826日,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与第三人x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因你公司在x东路x号实施的院内私搭彩钢房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经我局与x工业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1983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

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同时告知了原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未进行陈述、申辩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强制进行拆除并予以处罚。收到通知书后,原告并未在限期内对其搭建的彩钢房予以拆除。

2019920日,x县自然资源局向被告出具《关于依法查处x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审批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函》,该函指出:经调查,xx工业园区x东路xx钢结构有限公司未按审批规划建设,属违章建筑。请你局接到此函后立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2019925日,被告对原告案涉房屋进行了拆除。

.被告开庭前观点

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在开庭前向本院提交的答辩中称,原告x公司被拆除的建筑物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所建建筑属违章建筑。

被告依据x县自然资源局的函告,依法对原告违章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于2019826日向其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同时书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被告于2019925日对原告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被告拆除原告违章建筑的行为合法。

.被告庭审中观点

庭审中,被告答辩称,原告被拆除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被告依据x县自然资源局的函告,依法限期其拆除违章建筑属合法的行政行为。原告违章建筑物属自行拆除,被告未拆除原告违章建筑。

20198月上旬,x县自然资源局口头通知被告,要求对原告违章建筑予以查处,同时第三人x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被告配合拆除原告违建。被告于2019826日向原告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019920日,被告接到x县自然资源局对原告违建书面认定函。

2019928日,被告配合第三人对原告违章建筑彩钢库房督促拆除,原告向第三人出具书面保证,答应自行拆除。2019104日,原告自行对库房及外围彩钢房予以拆除。2019108日,由原告自行拆除违建钢架,20191012日原告自行开始拆除钢架,20191015日,原告违建拆除完毕。

被告是x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受x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对原告下达违章建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该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违法之处。原告违章建筑是原告自行拆除,不是被告拆除。

律师意见

被告在庭前答辩中认可于2019925日对原告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庭审中被告虽对实施拆除行为予以否认,辩称被告只是在现场进行监督,未实施拆除行为,案涉房屋系原告自行拆除,但被告对此前后矛盾的陈述未给予合理解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系原告自行拆除的事实。

根据被告陈述以及原告和第三人x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证据,结合被告与第三人向原告联合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认定被告对案涉彩钢房存在拆除意图并实施了拆除行为。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拆除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且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实施拆除。原告在××县内搭建的彩钢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办理任何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

被告拆除案涉彩钢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实施。被告在未履行催告、公告以及作出拆除决定书等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径行对原告案涉房屋实施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五.法院判决

2020年3月30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县综合执法局拆除原告位于x县内彩钢房的行为违法。

六.小结

原告认为,被告实施拆除行为之前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未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予以公告,未在复议、起诉期限届满后实施拆除,拆除中未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制作现场调查笔录,也未对可回收再利用的钢架、彩钢板等建筑材料妥善处置,未对建筑物内的机器设备等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妥善保管,其拆除程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1.行政诉讼:拆除违建对相连房屋造成破坏,其行为不具有正当合法性。2.行政诉讼:古城墙上违法建设的拆除,应在查明责任主体后作出处理。3.征收拆迁:以发挥正面导向和引导依法行政的原则认定被拆迁人损失。4.行政诉讼:一个理由变来变去的拆违行为,会降低相对人对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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