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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违反首诊负责制将急性胸痛患者收入肿瘤血液科,患者死于主动脉夹层破裂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医疗纠纷 |867人看过

【基本案情】2018101017时左右,陈某突发胸痛,伴肩背部疼痛,于当晚950分左右送往x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急诊科诊断为胸痛待查:胃食管反流,收“肿瘤血液内科”住院。

办理入院手续后,肿瘤血液内科医师诊断“胸痛原因待查:1、心源性腹痛心肌梗塞;2、慢性胃炎急性发作;3、胆囊炎胆结石;4、主动脉夹层待排”。20181011日约730分,陈某突发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方观点】被告肿瘤血液内科病区包含消化内科专业,因此,将胃食管反流病人收住消化肿瘤病区,未违反规定;主动脉夹层是心血管疾病的灾难性为重急症,是一种难以诊断、难以治疗且伴有遗传病史的死亡率较高的疾病。被告作为基层二甲医院,未达到相当高的诊疗水平,治疗活动不存在明显过错。

【鉴定意见】为查明陈某的死亡原因,经原被告共同申请,委托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陈某符合因主动脉夹层破裂致心包压塞而死于急性循环功能衰竭”。

【律师意见】陈某因胸痛在被告急诊科就诊后,急诊科医师未按照急性胸痛诊治规范治疗,违反首诊负责制,在收入住院时,未将陈某收入到心血管内科,而是收入到肿瘤血液内科。肿瘤血液内科在收入的当晚,在明知陈某有典型急性胸痛症状的情况下,只做了常规诊治,亦未按照急性胸痛诊治规范进行诊治。

被告肿瘤血液内科的医师,在怀疑陈某的胸痛的四种原因情况后,未针对性的对胸痛原因作鉴别。其病程记录“鉴别诊断”中虽然有写明对“主动脉夹层”的鉴别方法有“心脏及大血管彩超”的记载,但未执行,放任病情的发展,最终导致陈某因主动脉夹层破裂死亡,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参照鉴定意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确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比例为15%为宜,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20000元。2019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x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35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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