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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咨询:未做皮试行头孢曲松钠输液,导致药物过敏患者死亡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6日|分类:医疗纠纷 |805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病人因咳嗽发烧,到一个出租屋开的诊所里输液,输的是头孢曲松钠,那个医生也没给做皮试,就直接输的。输完以后,刚站起来就摔倒了,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药物过敏,也没抢救过来。后来在解决纠纷时发现,这个诊所是无证行医,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律师初步建议】依您所述,头孢曲松钠没做皮试导致就诊者死亡,属于医疗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案涉非法行医,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详情请参阅下面的相似案例。

【司法裁判案例】

2018625550分许,被告人殷某在该诊疗场所为蔡某某诊疗,未经皮试即对蔡某输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致蔡某出现过敏反应,后经某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蔡建某符合因滴注头孢曲松钠致过敏休克死亡。

被告人殷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殷某曾因非法行医于201411月、20167月先后两次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被告人殷某仍在诊疗场所从事医疗活动。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认为对被告人不宜适用非监禁刑,对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没有采纳。

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健康权,2019年3月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殷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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