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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因发热诊断为甲型流感,医院未采取有效治疗致患者死亡

发布者: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医疗纠纷 |1026人看过

【医疗纠纷咨询】 因发热诊断为甲型流感,医院未能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导致患者死亡。甚至患者都已经出现了呼吸衰竭以后,医院都没有重视,也没给予针对性的治疗。我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吗?

 

【律师法律意见】 患者诊断为甲流后,应按照医疗规范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治疗不规范,依您所述,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出现呼吸衰竭后死亡,属于医院的医疗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回放】患者张某某因发热2小时于2019116日入住被告医院内分泌风湿科,初步诊断上呼吸道感染,予抗感染、抗病毒、化痰等对症治疗。122日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请传染科会诊,于1221800转入传染科。诊断:流行性感冒(甲型),请ICU会诊。于1252110转入ICU250210经治疗无效,宣布患者死亡。

 

根据患者症状、体征,124日患者出现重症肺炎表现,医方未及时请呼吸专科会诊,采用抗感染治疗不规范。122日医方临床诊断甲流后,使用奥司他韦抗病毒治疗剂量偏小、疗程不足,治疗欠规范;自122日至25日期间患者出现呼吸衰竭、严重缺氧、幻觉,医方未及时给予呼吸支持治疗纠正缺氧。综合以上,法院确定医方过错行为对导致患者死亡的后果原因力大小为80%

 

2020年2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病历复印费共计65928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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