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纠纷咨询:由于车祸,导致我锁骨骨折,到医院做了手术,把骨头接上了。后来再到医院检查,说是没接好,还有重新做手术,再做手术,手术费是不是医院出?
2.咨询律师答复:依您所述,骨折后内固定复位不良,需要二次手术,属于医院的医疗过错。您作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参阅相似案例。
3. 相似司法案例:原告因14小时前外伤致左肩部肿胀疼痛到被告处治疗,被诊断为锁骨骨折,于同日急诊行“锁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8年1月16日,原告在被告处行“内固定拆除术”。2018年2月11日,原告因左锁骨骨折术后再骨折25天,在该院行“左锁骨骨折术后再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术”。原告目前遗留左锁骨处、右髂棘处手术瘢痕,左锁骨内固定钢板存留,左肩关节活动略受限等后遗症。
4. 医疗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原告额外增加了一次单纯取内固定的手术痛苦、骨折断端再分离的痛苦,及其病程延长、医疗费用增加等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其原因力较大,为主要原因。原告自身损伤因素及其相关客观因素为轻微原因。
5. 既往判决结果:结合鉴定意见及本案事实确定被告对原告因此遭受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2019年11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慈林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仁宗损失50959.29元。
6. 案例律师点评:本案中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如下过错:1.相关诊断不确切、欠完整。2.对“骨折不愈合”误诊、漏诊。3.防范“再骨折”(实为“断端再分离”)的意识淡薄。4.病历书写欠规范并存在笔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