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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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相关问题解析

发布者:崔飞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离婚 |516人看过


一、彩礼的定义

彩礼是婚恋中的男女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方基于当地的习俗而给付女方、或女方父母的特定财产。接受彩礼后视为婚约的正式缔结,若接受彩礼一方反悔,则彩礼返还;若给付彩礼一方反悔则彩礼不予退还。

二、彩礼应当返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已经共同生活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或者返还的数额。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起诉是应当以谁为被告

由于在现实生活中,给付彩礼的人和收受彩礼的都不仅仅是婚约关系的双方,又是给付人可能是父母、兄弟姐妹,收受彩礼一方也可能是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收取,所以在起诉是,原则上可以将婚约一方及他们的父母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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