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合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及业务技能要求。
作为企业专司合同订立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外,还应该深入了解国家、行业、市场监管的基本经济政策,以预防对经济、政策的把握不准,条款设计存在漏洞,增加合同履约风险。
2.审查签约主体资格的适格性。
订立合同前,还应重点核实签约单位是否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未取得相关经验资质、许可等情形。避免因为法律对行业特殊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而造成合同无效、履行困难、承担责任主体无法清偿等问题。
3.审查签约主体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核实签约主体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注册资本比合同标的额低且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等进行调查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核对签约主体的信用、税收情况,最大限度地防范对方违约的风险。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要审查对方对标的物是否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处分作出保证。
另外,要核实签约主体与履约主体是否一致,通常情况下合同只能约束签约双方,对第三人不产生约束力。如果签约主体和履行主体不一致,可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对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维权障碍。
4.核对对方代理人身份及授权范围。
签订合同前要对签约主体及签订人授权代理手续进行严格审查,要求签约的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确认真实性,防止出现越权代理、授权失效的情形,增加合同效力问题的风险。
5.明确己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应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时限,每一份授权文件都应当有文件编号并备档留存,以避免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及时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负责接洽业务的人员离职后,及时通知对方。
6.审查签订合同所需的必备文件。
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应经过一定的前置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且合同相对方是否履行审查义务是判断相对方是否善意的重要条件。因此,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签订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查工作,降低合同效力和履行的风险。
7.确保多页合同的完整性、多份合同一致性。
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且多份合同内容、签名主体、盖章主体以及签订时间完全一致,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文本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对方采取换页、添加文字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避免出现多份不一致的合同,造成发生争议时,认定合同真实内容的举证困难。
8.准确把握合同意向书内容。
签订意向书不要贸然作出实质性承诺,实践中有的协议尽管名称为意向书,但内容约定了签约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合同各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另外,意向书不要承诺属于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才能解决的事项,切不要认为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随意作出。
9.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明确。
一份完整清晰的合同最起码应当体现:(1)合同主体具体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2)合同的标的物名称、数量、型号、质量;(3)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地点以及对标的物检验、提出异议的程序;(4)合同价款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账号;(5)定金、保证金、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等责任的适用条件及适用方式;(6)争议解决方法及管辖约定;(7)合同变更及解除的条件等等。
10.预防存在格式合同、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
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合同另一方往往会提出合同一方主体提供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存在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而主张无效。为降低此类风险发生,应当注意保存双方磋商合同的有关邮件、会议纪要、通话录音、短信微信等证据;在合同中设置声明条款、告知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