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对性骚扰说“不”?

2022年03月10日 | 发布者:李林芳 | 点击:2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性骚扰”并非法律术语,也不存在唯一而固定的内涵。“性骚扰”的核心要义为:行为人以某种具有性意图的行为获取生理或者心理上的满足感,这一行为往往是受到排斥的,且这一行为的直接

       “性骚扰”并非法律术语,也不存在唯一而固定的内涵。“性骚扰”的核心要义为:行为人以某种具有性意图的行为获取生理或者心理上的满足感,这一行为往往是受到排斥的,且这一行为的直接对象是受害人。

        这一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可以是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且前述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更大程度取决于主观感受,因个人民族、观念、信仰、文化等存在差异。

       但,无论以何种形式实施性骚扰行为,受害人均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也应当以预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政策部署相关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不平等地位实施性骚扰。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李林芳律师 入驻5 近期帮助过:1123 积分:1899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李林芳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李林芳律师电话(1500764935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0764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