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2020年3月起开一辆中型厢式货车运货,车登记所有人与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都是某物流公司。他受公司股东胡某及案外人费某管理,工资由公司财务张某微信转账发放,费某也发过一部分。
2021年6月5日,李某出车祸后未再到岗,遂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拿出一份《车辆挂靠协议》:车虽登记在公司名下,实际是费某挂靠,李某是给费某干活,与公司无关。
上海法院判决: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理由很简单:公司只有一纸协议,拿不出实际履行的任何证据,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挂靠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法官说得直白:车主为免除义务、否认劳动关系而签虚假挂靠协议的情形并不少见。光有协议不够,还得拿出挂靠费的支付往来记录等凭证,证明挂靠是真在履行。判断标准仍回到用工事实:车是谁的、证上写谁、谁管你、谁发钱。李某这四条全指向物流公司。
更关键的是:就算挂靠成立,工伤责任也跑不掉。 很多企业以为坐实挂靠就能撇清责任,是致命误解。《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二条明确: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北京通州法院一案:曹某把货车挂靠在A公司名下,自己雇司机白某。白某出车祸受伤、交警认定无责,人社局认定A公司担工伤保险责任。A公司以"与白某无劳动关系""不以我公司名义经营"起诉,法院驳回。
一句话:劳动关系可以没有,工伤保险责任照样跑不掉。 挂靠不是防火墙,只是把风险挪到自己名下。
两句提醒。 给司机:车登记在谁名下、运输证写谁、工资从谁的账户转来,留好这三样凭证。给企业:允许挂靠,等于把资质和责任能力借出去,真出工伤,第一顺位被找的就是你。
陈文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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