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我和老公结婚时,公婆掏了100万帮我们付首付。现在我们要离婚,公婆突然拿出一张老公单方写的借条,说这100万是借给我们的,要求我承担一半债务。买房时明明没提过要还钱,这算哪门子借款?”
最近,不少面临离婚的女性当事人向我哭诉这种“天降巨债”的委屈。我的回答非常明确:在中国家庭的传统观念里,父母帮子女买房通常是出于亲情的“赠与”。如果父母在离婚时突然主张是“借款”,却拿不出双方签字的借条等铁证,法院绝不会支持这种“事后反悔”!
真实案例:离婚时公婆突索20万“借款”,法院判驳回
小婷和小明婚后买房,小明的母亲左某转账20万元。当时夫妻俩只给母亲出具了一张“今收到妈妈的买房款20万整”的收据。后来两人闹离婚,左某突然起诉要求夫妻俩偿还这20万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左某主张是借款,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那张收据只能证明收到了钱,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贷合意”。小明虽然在庭审中承认是借款,但这属于单方自认,且小婷对此并不知情也未追认。最终,法院认定这20万元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判决驳回左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揭秘:父母出资,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原则上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司法实践中,主张“借贷”的举证责任在父母一方。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伦理中,父母倾尽积蓄帮子女安家,通常是不求回报的。如果父母仅凭自己子女单方出具的借条,或者在子女婚姻破裂后才突然主张借款,法院通常会认定这违背了当初的真实意愿,不予认可。
陈律师提醒:如何防范“假借款,真分债”的套路?
- 坚守“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对方父母在离婚诉讼中突然拿出一张只有你配偶单方签字的借条,千万别慌,也别轻易妥协。坚决否认借贷关系,要求对方提供转账时的备注、双方沟通记录等确凿证据。
- 警惕“事后补签”:有些配偶会在分居期间,背着另一方偷偷给父母补写借条。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对借款不知情,这种单方伪造的债务就无法约束你。
- 明确约定最保险:如果父母出资时确实明确说了是“借款”,那么请务必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只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才是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是一场缘分,好聚好散是体面。利用亲情伪装成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这种小聪明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