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不少打工人向我求助:“我在老家上班,但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里写着‘发生争议由北京某法院管辖’。现在被违法辞退,公司让我大老远跑去北京起诉,这合法吗?”
今天明确告诉大家:不合法!劳动合同里约定管辖法院的条款,在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来看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真实裁定。员工李继东在山东泰安工作,但劳动合同里约定发生争议由北京海淀区法院管辖。离职后,李继东在泰安当地法院起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按合同去北京告。泰安中院竟然支持了公司,把案子移送到了北京。李继东不服,一路申诉到最高法。最高法最终一锤定音: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适用协议管辖!泰安法院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完全有管辖权,移送北京是错误的!
为什么公司挖的“管辖坑”,最高法直接填平?法律底线非常清晰:
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纯财产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劳动关系不仅仅是给钱,还涉及人身依附和管理,因此绝对不能像普通商业合同那样随意约定管辖法院。
第二,专属管辖是法定底线。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只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防止企业利用强势地位把员工拖垮。
第三,打工人有“二选一”的权利。只要是在公司所在地或你实际上班的地方,哪个法院离你近、哪个方便,你就去哪个法院立案。先立案的法院就有权管,公司无权要求移送。
打工人维权,关键在于不被合同忽悠:
- 无视霸王条款:看到合同里约定了异地管辖,别慌,直接按法定规则在你所在地起诉。
- 锁定履行地:保留好你的考勤记录、工作群打卡定位等,证明你的实际工作地。
- 坚持本地立案:如果公司拿合同说事,直接引用最高法裁判规则,坚决要求本地法院依法受理。
职场不是法外之地,企业无权用一纸合同剥夺你的诉讼便利。我是陈文毅律师,关注我,用法律为你的职场保驾护航!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