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公司为了规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让我跟它旗下的另一家物业公司重新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直接把我辞退了,这合法吗?”
最近,不少打工人遭遇了这种“换壳”套路。我的回答很明确:只要你的岗位没变、管理没变,公司玩“左右手互搏”的把戏,法律绝不买账!
真实案例:地产公司换壳辞退员工,被判赔钱
刘某入职某地产公司,签了两年合同。到期后,地产公司安排他换到关联的物业公司再签两年。接着,地产公司又让他签回第三份合同。第三份合同到期时,地产公司直接发通知辞退了他。
刘某不服,申请仲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工作场所、岗位从未改变,且一直由地产公司考核、发工资。这属于典型的“变换主体但继续管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这视同连续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产公司无权单方终止,最终被判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
法律揭秘:警惕“换壳”套路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利用关联企业交替或同时用工。但法律看重的是“实质用工”。只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变换签约主体,合同订立次数就要连续计算。当符合“连续订立二次”条件时,用人单位就丧失了单方终止权,必须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律师提醒:如何破局?
- 收集证据:保留好工牌、打卡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你的实际管理方没变。
- 拒绝套路:遇到公司要求换主体重签合同,务必保留好“非本人原因”的沟通证据(如公司通知、邮件等)。
- 依法维权:若被违法辞退,不要盲目签字,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律面前,任何试图规避责任的“小聪明”都是徒劳的。打工人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