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我刚入职新公司还在试用期,想休几天年假,HR却说试用期不能休,必须转正才行。这合法吗?”
最近,不少刚换工作的朋友向我咨询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很明确:只要你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条件,哪怕在试用期,也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真实案例:试用期休年假被拒,法院判公司赔钱
刘某入职某保险公司,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几个月后,他申请休年假,却被公司一口回绝,理由是“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年假”。刘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入职新公司前,已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完全符合享受年假的法定条件。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员工的法定休假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未休年假工资2000余元。
法律依据:试用期≠“权利真空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在同一家单位,也包括在不同单位之间无缝衔接。
换句话说,年假资格看的是你的“累计工龄”,而不是“在本单位的工龄”。只要你的社保和离职、入职记录能证明你没有长时间断档,新单位的试用期就不能成为拒绝你休年假的理由。
陈律师提醒:如何折算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新入职员工当年的年假天数需要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维权建议:
- 保留证据:保留好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这是证明你“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铁证。
- 正常申请:按公司流程提交年假申请,若被拒,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或保留沟通记录。
- 依法维权:若公司强行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休年假工资。
试用期是双向考察期,不是公司克扣法定福利的“挡箭牌”。遇到不合理规定,别忍气吞声,法律站在你这边!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