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在工伤维权中,经常有老板耍小聪明:“公司给你买了团体意外险,保险公司赔的钱,正好用来抵扣我要赔给你的工伤款。”很多工友不懂法,觉得有道理,白白损失了一大笔钱。
今天我要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操作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忽悠!意外险理赔款归你个人,工伤赔偿是老板的法定责任,两笔钱互不冲突,你完全可以拿“双份”!
来看一个真实的法院判例。
罗某在一家电器公司工作,公司给他买了团体意外险。后来罗某发生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将2万元理赔款打到了公司账户,公司便以“已足额支付工伤赔偿”为由,将这2万元私自截留,拒绝转给罗某。
罗某果断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一锤定音:团体意外险属于企业赠与员工的专属福利,理赔款归个人所有,不可抵扣企业法定的工伤赔偿!最终,法院判令公司全额返还这2万元。
为什么老板不能拿这笔钱抵账?我给大家划清这3个核心法律常识:
第一,意外险是员工的专属福利。根据《保险法》规定,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员工)及其近亲属。老板花钱买保险,在法律上视为给员工的额外福利。老板没有资格成为受益人,更无权截留或挪用这笔钱。
第二,工伤保险是老板的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国家的强制规定,不能用商业保险来替代。哪怕老板给你买了意外险,他该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一分都不能少。
第三,想免责?老板得买对险种。很多老板混淆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意外险保的是员工,雇主责任险保的才是老板。如果老板想通过保险转移自己的赔偿风险,必须投保“雇主责任险”,只有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才能用来抵扣工伤赔偿。
陈律师实务叮嘱:
发生工伤后,一定要看清保险单的类型。如果是团体意外险,千万不要签署任何“同意用理赔款抵扣工伤赔偿”的协议。保留好工伤认定书、保险理赔记录,果断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把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牢牢攥在手里!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