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最近有当事人焦急地问我:“陈律师,我工伤在家休养,公司居然每个月只给我发当地最低工资的底薪,还说不上班就没有绩效和津贴,这合法吗?”
今天,我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给大家讲透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真实案例:工伤休养拿底薪,法院判决补差额】
员工王某在工作中不慎扭伤脚,被依法认定为工伤,需停工休养。但在休养期间,公司却以“未提供劳动”为由,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王某发放生活费。而王某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
王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补足差额。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公司仅发底薪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公司按王某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律师普法:停工留薪期工资到底怎么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通俗来说,这笔钱有三个硬性标准:
- 看前12个月平均值:工资标准通常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来计算。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 包含奖金和津贴:“原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绩效奖金、岗位津贴、早夜班补贴等所有固定收入。
- 加班费除外:因为休养期间未实际加班,所以加班费一般不计入其中。
此外,工伤职工有工伤认定书作为合法休假依据,无需额外开具病假条。单位不能以“未办请假手续”或“没干活”为由拒发或克扣工资。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单位除了正常发放其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外,仍需额外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混为一谈。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保护期”。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作为劳动者,遇到克扣工资的情况,请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果断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