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
最近,我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都是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有人拿着约定“月息3分”的借条来找我,问是不是必须砸锅卖铁也要还清。我的回答很明确:不用!
就在昨天(8月20日),央行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4倍。也就是说,现在民间借贷的合法年利率上限是12.0%。超过这个数的利息,法律不保护,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拒还!
来看一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
去年,老李资金周转不开,向朋友老王借了20万元,借条上白纸黑字写着“年利率24%”。半年后,老李无力偿还,老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连本带利按24%支付。
法庭上,我作为老李的代理人提出抗辩:双方借贷合同成立于2025年,当时的1年期LPR为3.1%,4倍上限是12.4%。老王主张的24%远超法定上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判决老李只需按12.4%的年利率支付合法利息,超出的部分老王无权要求。
通过这个案子,我想提醒大家三个“避坑”常识:
第一,认准“合同成立时”的LPR。利率上限是锁定的,不管后来LPR怎么涨跌,都按你签借条那个月的LPR算。
第二,警惕“砍头息”和“服务费”。有些出借人玩套路,借你10万先扣1万“手续费”,实际到手9万。别慌!法律规定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认定。那些变相收取的咨询费、违约金,统统要算进总利息里,超过12%的部分同样无效。
第三,多付的钱能要回来。如果你之前已经按高息还了钱,超出的部分可以要求冲抵本金,甚至起诉要求返还。
作为律师,我建议大家借钱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把利率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已经深陷高息泥潭,不要害怕,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法律是你最硬的底气。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