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文毅律师。最近有老板问我:“陈律师,我招了个60多岁的保洁阿姨,她没领过职工养老金,我们之间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搞不清楚。今天,我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案例,给大家讲透这个法律盲区。
【真实案例:60岁保洁员滑倒,公司拒赔引纠纷】
57岁的李阿姨入职某公司当保洁,公司没给她交社保。后来,李阿姨在工作时不慎滑倒导致骨折,被认定为工伤(伤残九级)。
事后,公司却拒绝支付赔偿,理由是:“李阿姨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我们之间只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承担工伤赔偿。”
李阿姨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阿姨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她只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俗称新农保),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公司需向李阿姨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20余万元。
【律师普法:关键看“是否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为什么领了“新农保”依然算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超龄人员用工关系的核心标准,在于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是国家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兜底福利,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才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具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只要劳动者没有享受“职工养老待遇”,且用人单位继续用工,双方就依然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陈律师提醒:劳资双方如何防范风险?】
- 对用人单位:千万不要以为员工超龄了就可以随意辞退且不给补偿。招用超龄人员时,务必核实其是否享受职工养老待遇。同时,建议通过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方式,合理分散用工风险。
- 对超龄劳动者:入职时应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和安全保障。一旦发生纠纷,要保留好考勤表、工资流水等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遇到拿不准的用工问题,欢迎随时找陈律师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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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