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陈律师。最近有当事人焦急地问我:“陈律师,公司突然让我跟一家新公司重新签合同,工作地点、岗位都没变,但人事说工龄得重新算。以后要是被辞退,我之前的工龄是不是就白费了?”
今天,我就结合真实案例,给大家通俗地讲讲这个关乎钱袋子的“工龄清零”陷阱。
【真实案例】
唐某在甲公司工作了5年多,突然被公司通知“要么降薪,要么离职”。随后,公司安排他与同一办公地点、且老板相同的乙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几个月后,乙公司提出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唐某要求按6年的总工龄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却辩称:“你跟我们签合同才几个月,只能赔半个月工资。”
【陈律师普法:换签主体,工龄必须合并计算!】
答案很明确:非因本人原因换签合同,工龄绝不能“清零”,必须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必须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形都属于“非因本人原因”:
-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只是合同主体变了(如上述唐某案);
- 公司合并、分立导致的工作调动;
- 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陈律师支招:遇到“换签”,你该怎么办?】
很多公司为了逃避裁员时的经济补偿金,会故意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戏。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必须做到两点:
首先,坚决不主动写“辞职信”。如果原公司要求你先提交辞职申请,再跟新公司签约,千万别签!一旦你以“个人原因”辞职,工龄合并的法律基础就没了。
其次,留存“三个不变”的证据。如果被迫换签,一定要保留好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以及能证明你“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的证据(如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记录等)。
【陈律师提醒】
法律不支持企业通过“换马甲”来逃避法定责任。只要你的工作状态没有实质改变,你的工龄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新公司日后辞退你,必须按照你从第一家公司入职起算的总工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N)。
打工人维权不易,遇到此类套路,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签字。
需要我帮你再写几篇关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发放争议”等方向的普法文章吗?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