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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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去劳动监察维权被拒?陈律师:别慌,这不算旷工!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2次举报
2026-06-28

大家好,我是陈律师。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很多劳动者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但问题来了:去维权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如果向公司请假,公司不批,甚至威胁说“敢去就算旷工开除”,这合法吗?今天陈律师明确告诉你:因劳动仲裁或维权事宜请假,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批,绝不能算旷工!

【真实案例】

小李所在的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小李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为了配合调查,小李向公司请假半天,但公司主管以“工作忙”为由拒绝批准,并警告小李“不去上班就按旷工处理”。小李依然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了证据。事后,公司直接以“连续旷工”为由将小李开除。小李愤而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认为,小李请假是为了处理与用人单位相关的劳动争议维权事宜,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予批准,并以此认定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小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

【陈律师普法】

为什么去维权请假不算旷工?

在法律上,旷工通常是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而擅自缺勤。但是,劳动者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投诉等维权事宜需要请假,属于具有正当理由的缺勤。

维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审批权,以“未批假”为由阻挠劳动者维权,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劳动者请假的事由确实与劳动维权相关,且履行了基本的请假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的,该缺勤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律师提醒】

对于劳动者而言,去维权前一定要履行“请假告知”义务。建议通过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向主管或HR请假,明确说明请假事由是“前往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劳动争议”,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和维权凭证(如投诉回执)。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去维权恰恰说明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应当积极面对、配合调查,而不是利用考勤制度去“卡”员工、甚至恶意辞退。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最终只会让自己面临更重的违法赔偿责任。

遇到复杂的劳动纠纷,欢迎随时找陈律师聊聊!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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