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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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要赔“培训期工资”?陈律师:这笔钱不用退!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2026-06-21

大家好,我是陈律师。在职场中,很多公司为了留住人才,会花重金送员工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果员工提前离职,公司往往会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那么,培训期间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算不算培训费?员工离职时要不要退还?今天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聊聊。

案例:脱产培训一年,辞职被索要“工资违约金”
小张入职某体检公司后,被派往外地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公司支付培训费、差旅费,并按月正常发放小张的工资;培训结束后,小张需在公司服务5年;若提前离职,需赔偿公司支出的所有费用。

培训结束后,小张在公司工作了近3年,随后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8.5万余元。公司认为,这笔钱包含了实际支出的培训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发给小张的3.3万元工资。小张认为工资是自己的劳动报酬,不应算作培训费,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陈律师划重点:工资不是培训费!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要求小张赔偿培训期间工资的主张不合法,应予返还多收取的违约金。为什么?陈律师给大家划出三个核心区别:

  1. 性质不同:专项培训费是公司为了提升员工技能而支出的“直接成本”;而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获取的“劳动报酬”。

  2. 产生依据不同:培训费是因为安排培训而产生的额外支出;而发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员工是否在培训,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就得发工资。

  3. 给付对象不同:培训费通常是支付给第三方培训机构的;而工资是直接打给劳动者本人的。

此外,法律明确规定,脱产培训期间,员工参加培训的行为应当视为履行对单位的劳动义务。因此,培训期间的工资绝对不能被计入专项培训费用中。

陈律师维权指南:算清这笔账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结合本案,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和差旅费为5.2万余元。小张服务期为5年(60个月),已服务33个月,剩余未履行27个月。因此,小张依法只需支付违约金2.3万余元(5.2万÷60个月×27个月)。公司把工资算进去,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陈律师提醒:用人单位在签订培训协议时,切勿将正常发放的工资、社保等强行列入培训费用,此类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者若遇到类似被“乱收费”的情况,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