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律师。最近,一位52岁的保洁员李阿姨拿着公司的辞退通知来找我,急得直抹眼泪。原来,她50岁时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一直没给她交社保,导致她领不到养老金。她继续在公司干了两年,结果公司突然以“年龄超了”为由将她辞退,一分钱补偿都不给。
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有个误区,认为只要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自动变成了“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其实,事情远没这么简单。
在法律上,判断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关键要看一个核心点:“没领到养老金,到底是谁的锅?”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己缴费年限不够,或者到了新单位入职时已经退休,那双方确实只能算劳务关系。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比如像李阿姨这样,公司长期不缴社保),导致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那么法律会认定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在李阿姨的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她签过一份所谓的“劳务协议”,但实质上她依然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且无法领养老金完全是公司不缴社保造成的。因此,公司不能拿“超龄”当挡箭牌,单方辞退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必须向李阿姨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
陈律师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对企业而言,千万别以为给超龄员工发个“劳务协议”就能免除社保义务和辞退补偿。只要员工没领养老金是你们的过错,你们就逃不掉劳动法的约束。依法缴纳社保,才是规避用工风险的最优解。
对劳动者而言,如果到了退休年龄因为单位原因没领到养老金,继续在原单位上班,你依然受劳动法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你,如果辞退,你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记得保留好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陈文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