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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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10年才发现公司从未缴过社保?最高院2个案例,教你拿回辛苦钱!

作者:陈文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次举报
2026-05-02

被“隐形剥削”的老实员工

老张,45岁,某物流公司的仓库管理员。他皮肤黝黑,手掌粗糙,常年穿着洗得发白的工装,每天最早到岗、最晚下班,搬运货物、清点库存,十年如一日。他没读过多少书,却信奉“老实人干老实活”,觉得只要公司按时发工资,社保“有就有,没有就算了”。直到去年体检时,医生提醒他“医保断缴会影响报销”,他才慌慌张张去查社保记录——这一查,如遭雷击:公司从未给他缴过一分钱社保,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账户都没有!

从“发现真相”到“维权碰壁”的崩溃

老张攥着社保局的查询单,手都在抖:“十年啊!我干了十年,公司连社保都不给我交?”他找老板理论,老板却甩出一张泛黄的入职登记表:“你自己看,上面写着‘自愿放弃社保’,还签了字的!”老张这才想起,当年入职时,老板说“不交社保每月多给200块”,他为了多拿点现金,稀里糊涂签了字。

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十年社保。仲裁委却告知:“补缴社保属于行政征缴范畴,我们管不了。”起诉到法院,一审裁定同样驳回:“单位已为你办理社保手续(注:实际未办理,仅以‘有社保账户’为由),欠缴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老张瘫在法院门口,十年青春换来的竟是“老无所养”,眼泪砸在水泥地上,砸出一个又一个坑:“我签了字就活该吃亏吗?难道老实人就该被欺负?”

从未缴社保,维权要分“两步走”

老张的遭遇戳中了很多劳动者的痛点——公司从未缴社保,签了“自愿放弃”协议,维权时却被“踢皮球”。结合最高院典型案例,这2个关键要点必须掌握:

1. 补缴社保:找行政部门,而非仲裁法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社保局)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案中明确:若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如开立社保账户),仅存在欠缴、拒缴争议,属于行政征收范畴,仲裁委和法院不予受理。

· 典型案例参考:最高院(2017)最高法民申1121号案中,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法院裁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告知其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

1. 赔偿损失:若无法补缴,可要求单位赔钱 若单位从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社保机构明确不能补办(如超龄、政策限制),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医疗报销),劳动者可要求单位赔偿损失,此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应予受理。

· 典型案例参考:最高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单位未缴养老保险且无法补办,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劳动者养老金损失12万元。

1. 正确做法:分情况维权,不走冤枉路

· 情况一:单位未缴社保,但可补办: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如有)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注意:“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影响补缴权利。

· 情况二:单位未办社保,且无法补办:收集社保机构出具的“不能补办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损失计算依据(如养老金核算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 情况三: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实际损失:如未缴医保无法报销医疗费,可收集医疗费用清单、社保局出具的“未参保证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老张的案子最终通过向社保局投诉,责令公司补缴了十年社保(含滞纳金)。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从未缴社保不可怕,可怕的是走错维权路。分清“补缴”和“赔偿”,选对行政部门或司法途径,才能让“血汗钱”真正落地。

陈文毅律师 | 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劳动合规

陈文毅,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执业逾25年,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以“专业为基、尽责为本、诚信为信”为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法律服务。作为河北省首批“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双证持有者,他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经验,是秦皇岛地区民商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

专业领域与实务经验  陈文毅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核心业务涵盖:

公司商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审查与起草、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风控体系建设、股权纠纷、公司并购、债权债务重组等,擅长通过“诉讼+非诉”组合策略化解复杂商事争议,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精准证据链构建和法律论证助力客户胜诉。

劳动法律:企业用工合规指导、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设计、员工关系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代理,创新引入“企业用工风险测评”工具,帮助百余家企业实现用工管理规范化,曾代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案,通过合规证据梳理驳回全部诉请,为企业避免重大损失。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全周期风控、工程款结算纠纷、工程质量争议、招投标法律事务,为多家地产集团提供“保交楼”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通过“工程节点付款+共管账户”等创新方案化解施工方索赔、购房者维权等多重危机,确保项目顺利复工复产。

社会职务与行业认可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商事)、秦皇岛市及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副秘书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秦皇岛市律师协会监事、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荣获“2024-2025年度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等荣誉,专业成果入选《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实操指南》。

执业理念与生活态度

陈文毅律师认为,法律人的价值不仅在于赢得案件,更在于为当事人预防风险、守护权益。他将长跑的耐力与策略融入诉讼实践,以马拉松全程3小时31分的自律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用专业与温度赢得客户长久信任。工作之余,他热爱游泳、骑行、摄影与旅行,坚信“自律且热爱生活的人,才能更持久地为客户负责”。

(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服务覆盖秦皇岛及京津冀地区,可接受全国重大民商事案件委托)



陈文毅律师,联系电话:18033572016,执业26年(1999年执业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河北君德风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0103283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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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00010328360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