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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非由母亲抚养需法定

发布者:李锋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15人看过


王某、黄某一于2018年12月8日登记结婚,2019年 11月26日育有一女黄某二。后双方因离婚中黄某二抚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生女黄某二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黄某二出生后多由爷爷奶奶照料,业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黄某一在自有住房及相对较高稳定的工资收入,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二由黄某一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判决: 婚生女黄某二由黄某一抚养,王某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20日前支付婚生女黄某二抚养费2500元,至黄某二年满十八周岁止。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一主张王某不适宜抚养黄某二,但其并未提出充足的依据和有效的证据,证明王某存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44条规定的,黄某二作为未满两周岁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王某生活的法定情形。因此,本案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还应当遵循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之原则。据此,本案改判双方婚生女黄某二由王某直接抚养。对于子女抚养费,王某明确表示无须黄某一给付黄某二的抚养费,法院对此不持异议,二审法院依照《民法典第1084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第 二项、第五项; 三、婚生女黄某二由王某自行抚养; 四、驳回王某和黄某一的其他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 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 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 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一,均强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不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例外。这是结合该阶段子女生理特点成长需求,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所作的具体规定,不应对其进行轻易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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