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均属于赠与,而赠与根据恋爱不同阶段,可分为普通赠与和婚约赠与。
《民法典》合同编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民法典》总则编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更多指的是彩礼或者大宗、大额特点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非单纯地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因其系附条件赠与,一旦条件不成立,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即失去合法依据,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到订立婚约之前的状态,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