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梅律师
于洪梅律师
综合评分:
4.7
(来自1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黑龙江-绥化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担保函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作者:于洪梅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5次举报


  担保函在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的条件达成、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可以解除担保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于洪梅,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多年从事民商事案件、婚姻继承案件等业务,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绥化
  • 执业单位:黑龙江维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12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