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垫付购房款追讨未果 法院判决十日内还款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来源2020年12月18日中国法院网讯(幸慧)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万余元及利息11900元。

  被告卢某与被告敖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二被告销售粮食到原告公司处时与原告相识,二被告向原告咨询何处有房屋出售,因原告承包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工程,房地产公司将部分房屋抵债给原告,原告便告知二被告上述事宜。同年,被告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某处房屋一套,但二被告仅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12万元,由原告代二被告垫付购房款10万元。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敖某、卢某在2019年1月共偿还了3万元后未再还本付息,原告故诉至法院。

  安源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卢某、敖某因购房房屋向原告出具欠条及还款承诺,是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替二被告垫付购房款的确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合法有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1533

  • 昨日访问量

    78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