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今天这个案例这样令人痛心的并不多见——患者因肾上腺肿瘤就医,医院却在手术中切除了无关的肾脏肿瘤,遗漏了真正的病灶。这种匪夷所思的医疗过错,法院会如何认定责任?患者又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林某因检查发现右肾上腺占位前往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肾上腺良性肿瘤"。医院为林某实施腹腔镜下肾部分切除术,切除了右肾上级的一处小肿瘤,术后病理显示为"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然而术后林某转至某医院进一步检查,震惊地发现本应治疗的“右肾上腺肿物”依然存在。林某不得不接受第二次手术,术后病理确诊为“右肾上腺皮质腺瘤”。
由于首次手术不仅未处理目标病灶,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肾脏损伤,林某在承受二次手术痛苦后,又因并发症多次住院治疗。2025年2月,林某申请诉前鉴定,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经专业鉴定机构认定,某医院存在两项医疗过错:第一,术中发现右肾上级肿物需要切除时,未再次书面告知患者,未尽到详细告知义务;第二,术中未探查右肾上腺,未切除术前影像检查发现的右肾上腺肿物,存在明显的漏诊、漏治。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林某右肾部分切除的不良后果,系医院医疗过错与患者自身疾病及手术风险共同导致,二者为同等原因。同时确认林某构成九级伤残,需要90日护理期和营养期。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扣除医院已预付的7万元,最终判决医院再赔偿林某57141.69元。
三.律师建议
第一,医疗纠纷维权的核心在于专业鉴定。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至关重要,鉴定意见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走向。建议在律师协助下准备完整的病历资料,明确鉴定事项和争议焦点。
第二,注意证据保存的完整性。从初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影像资料,到后续治疗的完整记录,都需要系统整理和保存。特别是能够证明医疗机构过错的关键证据,如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要重点保管。
第三,合理计算损失项目。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个项目,需要按照法定标准精确计算。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核算,避免遗漏应得赔偿。
第四,重视知情同意权的保障。本案中医院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构成过错之一。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权了解治疗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提醒,医疗纠纷涉及专业医学知识和复杂法律程序,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诉前鉴定、证据固定、损失核算等专业步骤,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过错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