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年子女高额留学费用的争议比较典型,今天分享的案例中,父亲已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大专毕业,女儿成年后决定出国留学,母亲起诉要求前夫分担54万元留学费用。这笔高昂的留学支出,究竟该由谁承担?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刘某原系夫妻,2003年生育一女小李。2019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李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参加工作”。协议还明确约定“小李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以男女双方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
离婚后,李某依约支付抚养费至小李大专毕业。2024年7月,已成年的小李决定出国留学,并收到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刘某要求李某承担留学费用的一半共计54万元,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李某辩称,小李已21周岁且大专毕业,自己已履行完毕抚养义务,明确反对女儿出国留学,且经济条件无力承担高额费用。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在于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边界以及离婚协议相关条款的解释。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小李已年满21周岁且大专毕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条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畴。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中“大笔资金支出一人一半”的约定,法院认为其适用应以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协商一致为前提。出国留学属于非强制性教育支出,且涉及重大经济支出,在李某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该约定不应适用。
最后,针对“直至孩子参加工作”的条款,法院指出“是否参加工作”主要取决于子女主观意愿,缺乏客观标准,应理解为“直至子女具备参加工作的条件”。小李大专毕业时已具备参加工作条件,李某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要求李某承担54万元留学费用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建议
第一,明确法定抚养义务的边界。父母仅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完成高中学业且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有法定抚养责任,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费用不属于法定义务范围。
第二,离婚协议务必明确具体。涉及子女教育费用时,应详细约定费用范围、承担比例、支付方式等。避免使用“教育费平摊”等笼统表述,对可能的高额支出如出国留学、私立学校等,最好事先协商并明确写入协议。
第三,注意条款解释的合理性。类似“直至孩子参加工作”的约定,在实践中可能因缺乏客观标准引发争议。建议约定明确的截止时间或客观条件,如“年满22周岁”、“完成本科学业”等。
第四,重大教育支出需协商一致。对于超出基本教育范围的高额支出,即使离婚协议有约定,法院也会审查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双方是否达成共识。单方决定的高额教育支出,难以要求对方强制分担。
最后提醒,离婚协议关乎各方长期权益,签署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条款明确具体、合法可行,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