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补缴时替员工垫付了个人部分,事后能否要求返还?员工声称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却未缴纳,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法院的判决值得每一位职场人关注。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与赵某自2002年4月至2024年3月存在长期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公司未为赵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离职后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于2024年10月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共计25万余元,其中包含赵某个人应承担部分3万余元。
公司认为其垫付了本应由赵某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要求赵某返还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赵某则辩称,公司在职期间已从其工资中扣除了社保个人部分,未实际缴纳是公司的过错,不应由个人再次承担。
此事历经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某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社保,后在补缴过程中垫付了赵某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院明确指出,赵某作为劳动者,负有个人缴费的法定义务。既然某公司已经垫付了本应由赵某承担的社保费用,赵某应当返还该笔款项。法院特别强调,社保缴费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劳动者自愿放弃而免除。
对于赵某提出的“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却未缴纳”的抗辩,法院认为这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可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成为拒绝返还垫付款项的理由。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返还公司垫付的3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律师建议
第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逃避。未足额缴纳的,不仅要补缴本金,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行政处罚。事后补缴时代垫员工个人部分的,务必保留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追偿。
第二,劳动者应当定期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发现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时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公司已从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却未实际缴纳,应当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返还。
第三,遇到公司补缴社保时代垫个人部分的情况,员工应当配合返还。如果认为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扣款未缴费,应当另行主张权利,而不能直接拒绝返还垫付款项。
第四,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增强社保法律意识。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要关注自身权益,保留好工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关键证据,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社保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选择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