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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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买“金丝檀木”家具败诉,消费者为何无法获得三倍赔偿 (后附律师建议)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0次举报
2025-10-31

    今天这个案例结果可能让你意外:消费者购买标注“金丝檀木”的家具,经查证该木材名称并不存在,法院却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张某在某家具店购买床、沙发、餐桌等家具,总价31140元。销货单注明材质为“金丝檀木”,产品说明书显示该木材“进口于巴新”。张某收货后查询发现“金丝檀木”并非规范木材名称,怀疑家具实际材质为价格较低的柳桉木,遂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支持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商家使用“金丝檀木”这一行业不规范名称确实不当,但无证据证明其曾承诺该木材对应某种名贵木材。参考涉案家具价格水平,该不规范名称的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名贵木材而作出错误购买决定,故不构成欺诈。

 

.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购买家具时应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木材规范名称,必要时可要求提供材质检测报告。

第二,对商家宣传的金丝檀木”“黄金檀等非规范名称要保持警惕,这些往往是商业俗称而非国家标准名称。

第三,主张消费欺诈需要证明商家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故意,以及该行为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

具体到家具选购实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查阅《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等国家标准,了解木材规范名称。签约时要求商家明确木材学名,并约定材质不符的违约责任。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商家使用不规范名称虽不必然构成欺诈,但消费者仍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关键在于证据保存和合同条款明确。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