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某商场花费3万余元定制“某米拉”品牌铜艺屏风,最终发现品牌系假冒,法院判决结果让商家和商场都付出了代价。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施某在某园区店的某建材经营部定制“某米拉”铜艺屏风,合同明确标注品牌为“某米拉”,总价30800元。施某通过商场统一收银系统支付货款。安装后施某发现屏风质量存疑,经向“某米拉”商标所有权人核实,确认该屏风并非正品,商家也非授权经销商。施某遂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并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退还货款30800元并三倍赔偿92400元,同时判令某园区分公司、展位出租方中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合同明确约定“某米拉”品牌,商家交付假冒产品构成欺诈。商场作为经营管理方,收取货款并出具销货单,应对商户经营行为承担监督责任。
三.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在商场购物时要确认商品品牌授权资质,要求商家出示品牌授权文件。
第二,务必通过商场统一收银系统付款,保留好商场出具的销货单和付款凭证。
第三,商场对商户经营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要求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高端家居购物实践,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品牌商品时,不仅要审核商家资质,还要了解商场的管理责任。付款时坚持通过商场统一收银,避免直接向商户付款。这个案例充分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全方位保障,无论是直接销售者还是商场管理者,都需要对商品真实性负责。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