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费23万购买所谓“美国进口”家具,发现部分产品实际产自越南、印尼后诉至法院,最终三倍赔偿请求却被全部驳回。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曾某通过家具商行销售人员介绍,花费23万元购买整套“进口美国品牌”家具。销售订货单手写注明“进口家具满万减千”优惠活动。收货后曾某发现家具无中文标识,部分产品标注产地为越南、印尼等地。更让曾某质疑的是,销售人员向其朋友提供的报价单上手写标注“产地美国”,但该报价单出具时间晚于曾某购买日期。曾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诉请退一赔三。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货款,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销售合同未约定家具原产地,销售人员所述“进口美国品牌”仅指品牌来源而非产品产地。商家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品牌确实在美国注册并授权,品牌在全球设厂生产属正常商业行为。报价单出具时间晚于买卖合同签订,不能证明签约时商家作出过产地承诺。
三.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购买进口商品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原产地,不能仅依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或宣传资料。
第二,注意区分“品牌来源”与“产品产地”的概念,国际品牌在全球设厂生产是普遍现象。
第三,证据形成时间至关重要,签约后形成的证据难以证明签约时的承诺内容。
具体到高端家具采购实践,建议消费者在签约时要求商家将产品品牌、原产地、材质等关键信息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对于销售人员的重要承诺,应当通过录音、微信聊天等可留存的方式固定证据。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消费维权需要扎实的证据支撑,任何事后形成的证据都可能因证明力不足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