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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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门窗店偷梁换柱,消费者维权为何只获退款未得三倍赔偿? (后附律师建议)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次举报
2025-10-31

    太多商家玩文字游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但今天这个案件特别值得玩味:消费者在品牌专卖店订购门窗,收货时却发现是其他品牌,法院判决商家退款却未支持三倍赔偿。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每个消费者了解。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陆某在“某家博门窗”专卖店订购总价6.8万元的门窗,支付2.8万元。该店门头、样品、陈列均展示“某家博”品牌,设计图也标注“某家博系统门窗”。然而2023年3月安装时,陆某发现送来的门窗贴着“德斯兰卡威盾”、“菲钰”等陌生品牌标签。面对质疑,店员承认“某家博”品牌只生产内开内倒窗,其他类型需用其他品牌产品,并辩称“消费者没问,我们也没说”。陆某遂拆除已安装窗框,另行定制窗户并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商家构成违约但未构成欺诈,判决解除合同、返还2.8万元货款及600元吊装费,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专卖店的装潢布置、设计图标注使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购买的是“某家博”产品,商家交付其他品牌产品构成根本违约。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品牌,消费者订购前也未对品牌做特别了解,难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故意。

 

.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签订定制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产品品牌、规格等关键信息,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第二,在品牌专卖店消费时要保留门店照片、样品标识等证据,这些可能成为认定合同内容的重要依据。

第三,商家隐瞒产品重要信息可能构成违约,但要认定欺诈需要证明其主观故意和消费者的错误认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装修消费实践,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建材时,不仅要看门店装潢,更要让商家在合同和设计图上明确标注品牌、型号等细节。收货时第一时间核对产品标识,发现问题立即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商家诚信经营是市场秩序的基石,任何企图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利的行为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