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花费9万多元购买“全橡胶木”家具,收货后却发现关键部位竟是纤维板。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叶某向金某经营的家具店购买总价93566元的家具,合同明确约定基材为橡胶木。叶某支付全款后,金某将家具直接运至叶某指定的浙江某小区。后叶某将这批家具转售给案外人陈某,陈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质不符,经检测证实餐桌转盘、酒柜柜脚、床梃等关键部位基材均为纤维板,遂起诉叶某要求退款赔偿。叶某在向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后,转而起诉金某要求撤销合同并三倍赔偿。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金某构成欺诈,判决撤销部分家具买卖合同、解除其余部分合同,金某返还全部货款93566元并赔偿损失6万元。法院认为,检测报告证实四件送检家具关键部位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欺诈。但由于叶某购买家具用于转售,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不能适用三倍赔偿规定。考虑到叶某因材质问题导致转售合同解除,不仅未能实现销售利润,还向案外人支付了赔偿金,酌情判定6万元赔偿金额。
三.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购买家具等大宗商品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材质标准,对关键部位材质要特别约定,避免使用板木结合等模糊表述。
第二,保留好合同原件,特别注意合同附注手写内容,本案中进口橡胶木的手写备注成为认定欺诈的关键证据。
第三,转售商与普通消费者法律地位不同,转售商购买商品用于经营销售,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具体到家具采购实践,建议消费者在验收时对材质存疑的家具及时送检,固定证据。作为经营者,在采购环节就要做好材质审查,避免因上游供应商欺诈而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诚信经营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任何以次充好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