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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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拖欠37.5万房款竟不构成违约?中院这份判决揭示房屋交易中的责任边界(后附律师建议)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4次举报
2025-10-31

作为专注房产纠纷的律师,我经常遇到买卖双方因房款支付问题对簿公堂。但今天这个案例可能会颠覆你的认知:买方在房屋过户后拖欠37.5万元房款,法院却认定不构成违约。这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施某、熊某将两套总面积82.72平方米的房屋以119万元出售给李某。合同约定首付80万元,贷款35万元,尾款2.5万元交房时付清。中介天某公司收取12万元包干费用,承诺承担所有税费。在履行过程中,双方按70万元申报价格办理过户以规避税费,该条款后被法院确认无效。交房时李某以房屋漏水、位于顶楼为由拒绝收房,并停止支付剩余37.5万元房款。卖方起诉要求支付尾款并承担11.9万元违约金。

 

.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支持买方支付37.5万元房款,但认定其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房屋在交接时确实存在漏水问题,买方拒绝收房具有正当理由。同时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清全款的具体期限,且房屋权属证书由中介保管导致贷款未能发放,这些因素均不可归责于买方。关于税费问题,法院指出纳税主体仍是买卖双方,中介的包税承诺不能对抗税务机关,但卖方要求中介直接补缴税费的诉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

 

.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明确关键条款,特别是付款期限、交房条件和违约责任,避免约定不明引发纠纷。

第二,包税条款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中介承诺承担所有税费并不能免除法定纳税义务,买卖双方最终仍需对税务机关承担责任。

第三,房屋质量争议应当及时取证并书面沟通,本案中买方在发现漏水后拒绝收房的行为得到法院支持,关键在于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具体到房屋交易实践,建议买卖双方在签约前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对付款时间、交房标准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遇到履行障碍时,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证据,避免口头争议无法查证。这个案例警示我们,房屋交易涉及环节复杂,任何约定不明都可能成为日后纠纷的导火索,完善的合同条款和规范的履约流程才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关键。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