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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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一条短信赔了22万!苏州中院这个判决给所有毁约卖房者敲响警钟 (后附律师建议)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0次举报
2025-10-31


作为一名处理房产纠纷的律师,现实中见过太多房价上涨期卖方毁约的案例。但今天这个判决结果可能会让很多毁约者倒吸一口凉气:卖方仅仅发了一条“决定不卖了”的短信,最终却被判赔偿22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陈某、于某与施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14万元价格出售位于苏州某区的房产。合同签订后,买方施某支付定金2万元。双方约定于2016年3月1日前办理网签手续,同时买方需追加定金30万元。后因卖方需要补办产证,网签时间相应顺延。2016年3月8日,卖方陈某通过短信明确告知买方“决定不卖了,按合同约定赔偿”,随后将房屋另售他人。买方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

 

.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卖方除返还2万元定金外,还需赔偿买方损失22万元。法院认为,卖方在未与买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虽然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成交价的10%即11.4万元,但经专业机构评估,违约时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至135.8万元,买方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法院综合考虑房价差价、买方已支付的中介费等实际损失,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22万元。

 

.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毁约。

第二,房价上涨期间卖方违约,不仅要支付约定违约金,还可能赔偿房价上涨带来的实际差价损失。

第三,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务必谨慎措辞。

具体到房产交易实践,建议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充分评估履约能力,切勿草率签约。作为卖方,如果确实需要解除合同,应当与买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避免单方违约带来的高额赔偿风险。作为买方,遇到卖方违约时应当及时通过诉讼保全等方式维护权益,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房价上涨的证据。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契约精神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任何企图通过违约获利的行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