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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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发现房屋漏水拒付尾款 卖家被判退还大部分定金(后附律师建议)

作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8次举报
2025-10-31

作为处理过多起房产纠纷的律师,现实中遇到买卖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但今天这个案例特别值得深思:买家签约后以房屋漏水为由拒绝付款,卖家坚持按定金罚则没收全部定金,最终法院却判决卖家退还大部分定金。这背后体现了怎样的司法理念?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周某、施某将位于某区的一套毛坯房以73万元价格出售给顾某、郭某。双方在中介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定金25000元由中介代管。合同签订后,买家在次日检查房屋时发现严重漏水问题,随即通过中介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卖家则认为买家违约,应按定金罚则没收全部定金。双方协商未果,卖家诉至法院要求没收定金,买家则反诉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5000元定金中10000元归卖家所有,15000元退还买家。

法院认为,卖家在交易过程中未主动披露房屋漏水问题,违背了诚信原则,存在过错。同时,买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仅看房一次的情况下就仓促签约,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鉴于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相应责任,故不支持卖家要求没收全部定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卖方负有如实告知房屋瑕疵的法定义务,故意隐瞒漏水等重大质量问题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买方在签约前应充分查验房屋状况,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检测,避免仓促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三,定金罚则的适用以违约为前提,双方混合过错情况下法院可能酌情调整责任比例。

具体到二手房交易实践,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房屋状况披露条款,对已知的质量问题予以书面确认。作为卖方,应当主动披露房屋瑕疵,避免后续纠纷。作为买方,除了现场看房外,还可向物业、邻居了解房屋历史状况,特别关注雨季防水性能。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诚信交易是契约精神的核心,任何企图隐瞒或仓促行事的行为都将影响自身权益保障。

陆培源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系方式:18860905405(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66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