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值得玩味:卖家签约后以“水管漏水”为由拒绝履行,还反过来指责买家违约,最终法院的判决让不少人大呼意外。
一.基本案情
2013年,韩某与李某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6万元,李某支付2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首付款调整为26万元,支付时间推迟至2013年8月20日。到了约定日期,李某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要求先行维修再付款。此时韩某突然提出三点意见:其一因拆迁无房居住不想出售;其二要求加价出售;其三宁可让法院拍卖也不愿继续履行。李某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法院裁判结果及理由
法院再审裁定驳回韩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清楚显示韩某明确表示不愿按约履行合同,并提出加价等不合理要求,构成根本违约。虽然韩某主张李某未按时支付首付款构成违约,但法院查明正是因为韩某拒绝维修漏水且单方提出加价要求,才导致李某暂缓支付首付款。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不构成违约。因此,韩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三.律师建议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三点重要经验。
第一,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反悔或提出额外要求。
第二,卖方在签约前应当确保房屋基本状况良好,如果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或维修,避免成为违约借口。
第三,中介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在诉讼中具有重要证明价值,交易双方应当重视中介的见证作用。
具体到二手房交易实践,建议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充分核查房屋状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约定维修责任。作为卖方,如果确需解除合同,应当与买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约协议,避免单方违约带来的法律风险。作为买方,遇到卖方无理加价或拒绝履约的情况,应当及时通过中介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这个案例再次证明,诚信履约是房屋交易的基本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陆培源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