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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终分手 彩礼能否追回?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2人看过举报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未婚同居终分手,彩礼能否追回?

 

【基本案情】

小印(化名)和小杨(化名)通过网络结缘,两人渐生情愫并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小印为表示缔结婚约之诚意,花费25000元为小杨购置“三金”饰品,并向小杨及其母亲交付彩礼58000元。

次年,两人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仪式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段时间后,小印发现小杨不仅隐瞒婚史,还负债十多万元,双方关系由此恶化。

2023年4月,双方将 “三金”首饰全部变卖,所得价款悉数转入小印账户。对于58000元的彩礼,双方各执己见。小印认为,自己支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与小杨建立婚姻关系,现上述目的已无法实现,且给付彩礼已造成自己经济困难,小杨理应全额返还彩礼。

小杨及其母亲却认为,小印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且彩礼早已经用于双方租房等日常生活开支、数额较小,不会造成小印及其家庭经济困难。另外,对于未能登记结婚小杨亦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不同意返还彩礼。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多方因素,酌情确定由小杨及其母亲返还小印彩礼26000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印以与小杨缔结婚约为目的给付彩礼58000元,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居住,目前双方均不同意登记结婚,但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后果存在全部过错。同时,小杨母亲虽然辩称彩礼58000元已用于小印和小杨的同居生活,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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