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夫妻离婚后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
法院:双方可自行协商出售房屋
【基本案情】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权利人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在明确份额的基础上给予原、被告自行协商出售房屋的机会,让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寻求最优化处置方案。
郑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8月23日,郑某、王某作为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一份,明确了产权调换方式。此后,郑某与王某于2017年6月12日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未涉及前述房屋。因协商未果,郑某诉至法院主张房屋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郑某、被告王某均明确表示不要房屋只要钱。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直接对讼争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一来费时较长,无法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且无法保证房屋会顺利拍卖、变卖,即便成功,也还需支付高额的评估、拍卖费用。再者,诉讼过程中,双方在此前积累的矛盾、冲突等影响下,无法对房屋如何处分作出冷静、全面、准确的判断。因此,法院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判决郑某与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自行协商出售讼争房屋,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原、被告各享有50%;若出售未果,郑某、王某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应费用后各半享有。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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