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从而赚取利息差,这看似是“空手套白狼”,实则存在巨大风险!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因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2021年,原告张某在某银行贷款5万元,原告收到银行发放贷款后,将贷款5万元借给被告刘某购车使用,刘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款证明一份,后刘某一直未还款。2022年,该银行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该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原告偿还完该贷款后,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
法官在梳理案件后,了解到该案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贷款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该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也应无效。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朋友关系,秉承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法说理,向其讲解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一方面以双方多年友谊为切入点,从情理角度劝解被告。经过法官“背靠背”调解,最终,原、被告就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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