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宣判这样一起案件。涂某与汤某于2021年以发工资和购买材料为名,向原告杨某借款合计3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年利息15%。后汤某于2022年去世,己不能按时归还借款,原告杨某转而向其继承人及涂某主张归还欠款。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
法院裁判:涂某与汤某作为共同借款人,负有共同归还原告杨某借款的义务,但因汤某现已死亡,原告作为债权人起诉汤某的继承人,请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及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虽然汤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但仍实际控制、管理汤某的部分遗产,仍应作为遗产的管理人,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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